招标信息

泉州市区重大交通枢纽及跨江通道交通组织优化专项研究招标公告

2025-05-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泉州市区重大交通枢纽及跨江通道交通组织优化专项研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90,000.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区重大交通枢纽及跨江通道交通组织优化专项研究):

采购包预算金额:2,2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2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1020000-工程设计服务

泉州市区重大交通枢纽及跨江通道交通组织优化专项研究项目

1(个)

立足泉州市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重新梳理既有规划,最大化利用既有道路设施,优化重要节点间的交通联系,加强火车站、机场、市县(区)中心等人口密集区的快联快通,开展泉州市区重大交通枢纽及跨江通道交通组织优化专项研究工作。

2,29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总体预留比例为80.00%,(1)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其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得少于合同总金额80%。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般资格证明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④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最多为3家。 注:1、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般资格证明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②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③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最多为3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采购包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采购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5-22至 2025-05-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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