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置业公司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项目吊篮租赁服务采购(2025年度吊篮租赁安拆框架采购)ZY250520-FW-XJ-01LJG
2025-05-23根据十七冶置业公司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采购的吊篮租赁服务进行询价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单一来源。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项目名称: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占地约 103875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321294 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 14 栋,建筑面积约 253999.9 平方米,可安置 2512 户,最高层数 26 层,最大建筑高度 76.8 米。包括不限于完成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项目吊篮租赁包含的所有组装拆卸和租赁的相关所有内容:为本工程服务所发生的吊篮及全部配置(提升机、电位箱、安全锁、跟位器、钢丝绳等所有配套设备)租赁费、吊篮进退场所需的安装费、拆卸费、转运移位费、同楼栋移位费、跨楼栋间移位费、检测费、报建费、维保费、吊篮方案编制并报审、检测/验收/备案、专家论证、增高措施及增高材料等所有费用,所报单价中还需包含管理费、调试费、验收费、利润、税金、保险,现场固定的吊篮维保人员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不随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结算时不另增加任何费用。中标单位不因吊篮个数不同、租赁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租赁价格。
租赁吊篮98台(暂定),型号:ZLP630。投标人负责提前勘察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拆等具体服务方案及所需设备。以上为初定数量及型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方案及提出合理性建议。吊篮租赁服务设备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合同继续适用。
投标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吊篮进(退)场、安(拆)、及移位、维保等作业,并负责安装后吊篮安检验收(包括定期检验)及其使用过程中对设备、操作管理工作,保证招标单位施工对吊篮作业正常运行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拆)的资质,并符合马鞍山市、花山区吊篮设备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
投标单位全面负责十七冶置业公司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吊篮租赁服务,人员需要服从项目部管理,遵守十七冶企业及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具备相应的资质。
1.2工程建设地点:马鞍山市银杏大道与霍里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北临银杏大道,南临陶甸路,西临卜家庄路
1.3暂定服务周期:吊篮租赁110天。本次招标为暂定量,吊篮租赁费用按照每台吊篮租赁天数计算,具体租赁吊篮数量及租赁天数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租金自吊篮安装完成第三方检验报告机构检验合格出具报告后,经项目部工程部、安全部、物资部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开始计算天数,至吊篮退场双方签订的《吊篮退场清单》之日止,按日历连续计算,春节期间25天不计租赁费、人员工资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疫情等)及建设单位或者政府原因停工,停工期间不收取租赁费用、人员工资费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具备招标范围内吊篮租赁、安(拆)、移位的资质和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设备使用作业的设备性能、安全作业、优质服务、CI达标等方面的要求。投标的设备须在安徽相应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投标的单位必须自行取得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认可。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若开具其他税率票据,报价时须注明;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吊篮设备必须是3年内的吊篮合格产品。材料需附相关出厂证明,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 参与投标活动前6个月内,五矿平台中无预警记录;
(8)已在五矿集团电商平台完成网络注册认证,未被列入五矿集团及中冶集团的黑名单,如与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立过服务关系,服务关系状态需为正常;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询价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26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住建工程技术分公司
招标人: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人: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1 | 租用登高车36m租赁 台班 | 项 | 1.0 | 0.09 | 2025-05-26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