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单位超声喷砂牙周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2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超声喷砂牙周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登录后查看)

三、采购预算:该项目分为2包,总预算49.1万元。

四、项目内容:(设备名称供参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分包情况

1

超声喷砂牙周治疗仪

1

4

4

第1包

2

电子牙周探针

1

22

22

3

计算机控制局部麻醉系统

1

5

5

4

牙周非手术套装

6

0.55

3.3

第2包

5

种植体维护套装

5

0.64

3.2

6

牙周手术套装

3

2.6

7.8

7

牙周隧道整形手术套装

1

3.8

3.8

合计

 

18

 

49.1

 

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供应商可选择任意一包或者几包进行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运杂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生产备货(含首次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发运到位总时间不超过3个月。

5.交货地点具体信息另行提供。

6.本项目每包确定 1 个成交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2.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NMPA认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进口设备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可分级授权,授权链须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

六、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5年5月26日00:00至2025年6月3日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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