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提高大队食堂伙食质量,拟开展2025年食材配送(肉类、蔬菜类、水果类、干货调味品、水产品冻品、奶制品)招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期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  至 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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