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项目评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最高限价:110.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110 |
110 |
评审咨询服务 |
一、具体工作要求:1.对国内其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开展调研分析,协助推动落实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改革;2.协助完善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3.严格按照天津市有关评审管理规范,组织科技专家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项目评审,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成评审意见整理、专家费发放等相关工作;4.完成项目评审活动中的过程材料存档管理;5.完成项目评审满意度问卷调查,并提供工作改进分析报告。二、法律责任及保密要求:1、 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承接业务,并承续法律责任。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B.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开标截止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到 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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