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生物质气化柔性平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气化炉招标公告
2025-05-2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生物质气化柔性平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气化炉,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生物质气化柔性平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
/ |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反应炉Φ2300×20000~25000×50 15CrMoⅠ类 |
1.000 |
台 |
2 |
气化炉Φ1600~1700×20000~25000×20 SE-东方炉15CrMo |
1.000 |
台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本批物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2)投标人注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表列出。采购合同模版中重要条款不允许有偏离,即:付款方式(预付款20%提供等额银行保函+进度款20%提供主材或外购设备到场证明资料+40%到货款+10%考核款+10%质保金)、质保期(自本工程实际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具备使用条件或产出合格产品后6个月完成装置(设施)生产考核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质保期要求以此描述为准)提出偏差否决投标。(3)本项目POX转化炉及气化炉技术拥有方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方须取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并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设备,投标人必须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证明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5月23日13时30分至2025年5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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