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保障太平海关公务出行交通辅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保障太平海关公务出行交通辅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含税人民币:万元)

服务期限

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保障太平海关公务出行交通辅助服务

2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2.采购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4日  至 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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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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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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