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中医院采购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宫腔镜腹腔镜等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3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采购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宫腔镜腹腔镜等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超出预算金额不予接受)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最高限价单价(超出最高限价单价不予接受)

1

监护仪

1台

支持≥10种心律失常分析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17.50万元

2

宫腔镜成像系统

1套

图像冻结功能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2.00万元

3

负极板回路垫

1个

工作模式:重复使用非直接接触式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1.80万元

4

宫腔镜腹腔镜

1套

镜体外径:φ4.0~5.0mm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15.80万元

5

颈椎牵引椅

2个

额定输入功率:≥35VA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0.50万元

6

空压机

1台

电机功率KW:≥15KW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1.80万元

7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1台

工作压力:≥0.20MPa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6.50万元

8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1台

全自动血液细胞及特定蛋白分析一体机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29.00万元

9

生物安全柜

1台

分类:II级A2型,30%外排,70%循环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2.60万元

10

蒸汽灭菌器

1台

加热方式:电加热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8: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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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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