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净月区彩化园林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3
2.项目名称:

2025年净月区彩化园林工程(一标段);

2025年净月区彩化园林工程(二标段)。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

一标段:803215.59元;

二标段:5415114.67元。

5.采购需求:彩化园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

一标段:2025年6月10日-2027年6月10日;

二标段: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31日。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8.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范围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建筑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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