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法兰生产线所需连铸圆坯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5-05-23受中水四局(福清)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委托,以谈判方式采购福清公司法兰生产线所需的2964.218吨连铸圆坯。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项目概况:水电四局福清公司法兰生产线已经基本建设完成,投入辗环机、压力机等生产设备20台套,具备生产直径2米-11米、成品重量30吨的各类风电环锻法兰。本项目集中采购2964.218吨连铸圆坯。
(3)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采购范围为连铸圆坯到厂含税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连铸圆坯的加工制造、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不含卸车费)、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探伤费用、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4)采购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直径(mm) |
重量(t) |
备注 |
1 |
连铸圆坯 |
S355NL(Q355NE) |
2964.218 |
(5)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下单生产,1个月内全部交货。具体批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每批次交货工期15天。
(6)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7)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8)支付方式:银行承兑;
(9)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30%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备料款,乙方负责生产。待货物生产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并开具合同金额70%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发运前甲方支付该批次剩余70%提货款,乙方按照合同清单发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产品验收资料。付款比例:100%半年银行承兑。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批次和套数,按批次成套排产,甲方确认生产成套后再支付相应提货款。
(10)调价机制:该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单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具有连铸圆坯或钢锭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具有连铸圆坯或钢锭供货合同,且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代理商可提供自有业绩或者代理厂家的业绩。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6月03日前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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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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