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高埗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改扩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025-05-22
原公告地址: |
https://www.gzggzy.cn/jyywjsgcnydlzbgg/1045091.jhtml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高埗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改扩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二次) |
项目编号: |
251IA0224010-0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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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 |
项目类型: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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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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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业分类: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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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高埗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改扩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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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高埗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改扩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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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5-22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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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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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
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高埗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改扩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二次) |
标段/包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报价方式: |
其他 |
采购控制价(元): |
5854234.02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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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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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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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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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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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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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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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工期说明: |
9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施工并通过验收,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 |
招标/采购范围: |
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高埗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改扩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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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本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相关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照成立时间提供。)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注册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5.投标人应设有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员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本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相关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照成立时间提供。)6.提交社保证明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本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相关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照成立时间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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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5-22 15: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5-29 23:59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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