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危货运输停车场及附属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涞源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危货运输停车场及附属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已由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以涞源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危货运输停车场及附属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的备案信息, 涞行审备字(2023)0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为涞源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招标人为涞源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涞源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危货运输停车场及附属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559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66.69平方米。其中包括消防站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为2304.83平方米,训练塔121.76平方米,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35.6平方米,门卫室45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259.5平方米。
建设地点:涞源县朝阳路西段路北(燕赵学校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涞源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危货运输停车场及附属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施工,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548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其他:/。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9 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2025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5 月 26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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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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