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2025年连续杆、扶正抽油杆拉杆扭矩杆加重杆、纤维塑料抽油杆框架协议采购预案(包2:纤维抽油杆)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22A140-115招标公告

2025-05-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化2025年连续杆、扶正抽油杆拉杆扭矩杆加重杆、纤维塑料抽油杆框架协议采购预案(包2:纤维抽油杆)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22 A140-115(招标编号:NWZ)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22 A140-11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中国石化2025年连续杆、扶正抽油杆拉杆扭矩杆加重杆、纤维塑料抽油杆框架协议采购预案(包2:纤维抽油杆)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22 A140-115 1.000
2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22 A154-125 1.000
3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25 A182-115 1.000
4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25 A207-125 1.000
5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32 A289-115 1.000
6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32 A318-125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完成审计的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骑缝章或不可鉴别公司名称的盖章不予接受),若本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可向前顺延一年,须同时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的证明。企业财务自行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不予接受。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报告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章。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 730 天(时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含端点当天)国内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使用的三份本产品(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或玻璃钢抽油杆)国内供货业绩。(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发票)。为便于评审,要求合同与发票一一对应,在合同上明确注明(圈出或框出等,方式不限)标的物业绩,附汇总清单。(2)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一份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或玻璃钢抽油杆检验报告,且报告中疲劳试验次数应≥750万次(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单位或取得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上使用CNAS或CMA标记。)报告中检验检测依据为SY/T 5029-2013 《抽油杆》。投标人需提供报告查验的截图或其它查验渠道,如报告出具机构的官方查验网址或官方查验邮箱或电话等,便于评标过程中进行真伪核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5月23日17时0分 至 2025年5月30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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