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大厂县城区中心站换热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3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大厂县城区中心站换热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2.2 项目规模:建设一座大厂县城区中心站,设计规模为350万平米、热负荷175MW,大厂县城区中心站共设置4台板式换热器,每台换热量为50MW,不设备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设备全部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供热设备-大厂县城区中心站换热器采购(CHDTDZ017/19-SB-00901):大厂县城区中心站内4台板式换热器,每台换热量为50MW,包括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指导与及检修培训服务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热设备-大厂县城区中心站换热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4台50MW及以上的板式换热器的投运业绩(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23 16:302025-05-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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