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飞灰稳定化处理公开招标
二、标段(包)编号:20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置1台500t/d炉排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计年产原灰量4500吨。
七、招标服务内容:中标人负责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飞灰稳定化处理、运输及填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中标人负责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飞灰稳定化处理、运输及填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2项垃圾焚烧发电或类似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到2025年05月28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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