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71,217.0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N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377,915.3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77,915.3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N1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77,915.39 1,377,915.3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合同包2(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93,301.7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93,301.7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N2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993,301.70 3,993,301.7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N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榆政财采发【2023】8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榆政财采发【2023】8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N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2023年度或2024年度年检报告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且无不良记录;
(3)拟委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且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完整的2023年或2024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6月份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6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书面声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环境保护严重违法、安全生产严重违法、食品药品严重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
(9)须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须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网页截图;
(10)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
(11)供应商提供投标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网相关查询截图和信用中国网企业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
(1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13)投标保证金执行《榆政财采发【2023】8号文》,须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网页截图;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符合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要求。
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2(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绥德县2024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类项目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2023年度或2024年度年检报告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且无不良记录;
(3)拟委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且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完整的2023年或2024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6月份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6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书面声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环境保护严重违法、安全生产严重违法、食品药品严重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
(9)须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须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网页截图;
(10)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
(11)供应商提供投标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网相关查询截图和信用中国网企业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
(1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13)投标保证金执行《榆政财采发【2023】8号文》,须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网页截图;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符合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要求。
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4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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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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