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精河县园林、环卫作业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精河县园林、环卫作业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3460000

最高限价(元):2228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精河县园林、环卫作业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346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作业范围:精河县城区的41条道路绿地约为47.7万平方米、20处公园绿地55.86万平方米、其它绿地20处约167.74万平方米,合计约244.97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工作及9座公共厕所的清洁保洁管理;精河县的47条道路路灯灯及12处景观路灯管护;31处路段节点花卉种植,面积约为6.31万平方米。精河县城区46条道路约为150.3162万平方米、其他公共区域停车场等清扫保洁、冬季除冰雪,居民和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约2万吨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填埋处理等;建筑垃圾填埋处理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上年度服务考评情况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如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约,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5)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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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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