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莆田平海湾400MW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施工期安全警戒船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莆田平海湾400MW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施工期安全警戒船舶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48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8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最高限价

采购包最高限价

服务要求

1

1-1

莆田平海湾400MW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施工期安全警戒船舶服务采购项目

2艘

140000元/月/艘

4480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6个月(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两艘沿海航区警戒艇(非渔船)允许供应商自有或协议拥有(租赁且具有经营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①若为自有船舶,须提供沿海航区警戒艇(非渔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复印件(证书上船舶所有人应与供应商一致);

②若为租赁船舶,须提供租赁期涵盖本项目预估服务期且具有船舶经营权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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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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