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通宝华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排水河03等7条河河道清淤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2025-05-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宝华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排水河03等7条河河道清淤工程已由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发〔2024〕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苴镇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工程造价约1292万元,工程内容包河道整治、河道清淤、河道疏浚、节制闸工程、桥梁拓宽改造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估算价

S3206230340000107001001

南通宝华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排水河01等6条河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含本项目包括排水河01(北)、排水河01(南)、排水河02、排水河06、排水河07、进水河01等6条河整治,长5075.0米。

283.51万元

S3206230340000107001002

南通宝华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进水河02等2条河河道整治工程

进水河02等2条河河道整治工程;包括进水河02及中心河西段等2条河整治,长3072.0米。

295.98万元

S3206230340000107001003

南通宝华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排水河03等7条河河道清淤工程

排水河03等7条河河道清淤工程;本项目包括排水河03、排水河04、排水河05、排水河09、排水河10、进水河05、中心河东等7条河整治,长4890.0米。

292.42万元

S3206230340000107001004

南通宝华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排水河08等4条河河道疏浚工程

排水河08等4条河河道疏浚工程;包含本项目包括排水河08、进水河03、进水河04、中心河中段等4条河整治,长4579.0米。

276.30万元

S3206230340000107001005

南通宝华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节制涵工程

节制涵工程;包括节制涵3座。

86.74万元

S3206230340000107001006

南通宝华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桥梁拓宽工程

桥梁拓宽改造工程;包含桥梁拓宽改造1座。

57.06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120日历天”填写。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5日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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