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5-2027年度信用卡账单等信函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3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拟采购2025-2027年度信用卡账单等信函制作服务,包含:(1)全行信用卡对账单制作服务;(2)全行信用卡补印账单、开具证明的账单、信封印刷费服务;(3)全行信用卡征信不良信息报送告知信函印刷服务。

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相应数量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入围中标人分别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前3个月,若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且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于招标人的变化,在预算落实的前提下,合同按原价格延续1年,至2027年7月31日。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建设银行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

2.6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投标人在投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投标人承诺不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2.11      投标人具备至少2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信用卡账单制作外包服务实施案例。

2.12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间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专线服务,专用于接收招标人传输数据,并配合招标人后续传输测试工作。

2.13      投标人具有承接相关外包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

a.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承诺在原证书到期前对相关资质进行续期,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该资质真实有效;

b.信封生产监制证书或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根据国邮发[2022]8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业用品用具监管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进入生产企业名录的企业有资格生产信封)。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是有效期内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则承诺在原证书到期前成为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之中的信封类企业,并确保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列入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之中的信封类企业的证明材料,则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其中,根据各地邮政现行标准,如当地邮政同时区分信封和透明窗口信封企业名录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信封、透明窗口信封类企业的证明材料。

2.14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当前未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2.15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发售领取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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