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樟木项目塔筒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2025-05-2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樟木项目塔筒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已由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计划投资5280000元,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服务地点:湖南至广西采购人指定地点

运输起止地:

设备的起运地点:株洲芦淞区服饰路398号

设备的到达地点: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樟木项目各机位

2.2 项目规模及采购范围:预计22套塔筒,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本次服务采购共分为   1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名称

采购范围

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樟木项目塔筒运输服务采购

承担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樟木项目塔筒运输,预计运输22套塔筒,具体详见附件《设备运输清单》

设备的起运地点:株洲芦淞区服饰路398号

设备的到达地点:广西省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樟木项目各机位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具体运输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

2.3质量要求:

①须保证货物外包装的完整,运输途中严禁人为损坏外包装袋,如在运输途 中遇到风吹动造成外包装袋开裂的情况下,应停靠最近服务区自行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

②须对所托运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装车时货物与车板应加装柔软材质的保护层,防止油漆损坏。

2.4安全要求:

①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与采购人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②对承运期间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等一切事故负责,并应于发生事故2 小时内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先予赔偿,嗣后办理保险索赔。

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毁损、灭失,成交人均有责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5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并列入“黑名单”。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运输能力(资质、业绩、信誉、其他最低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响应人可在本次采购中对  1  个标段响应,每个响应人允许中1 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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