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机关宝坻区智慧平安社区网络链路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坻区智慧平安社区网络链路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96.48万元 最高限价:96.4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6.48 96.48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宝坻区智慧平安社区网络链路租赁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中标方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网络割接和系统迁移,期间须保障采购人业务正常运行。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如30日内中标方未完成业务开通,须向原供应商如实支付链路租赁费用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并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2022〕19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政采贷”政策宣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四)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开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的本月或上月社保证明材料;(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到 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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