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公司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第二标段项目(红安南连接线)碎石、黄砂材料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23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或“采购人”)已承接远大公司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第二标段碎石、黄砂材料采购项目,根据项目进展,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合同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项目名称 |
备注 |
合同1包 |
碎石 |
5-10mm |
吨 |
8860 |
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第二标段项目(红安南连接线) |
整形料 |
碎石 |
10-20mm |
吨 |
27590 |
|||
碎石 |
20-31.5mm |
吨 |
14277 |
|||
合同2包 |
黄砂 |
中粗 |
吨 |
37863 |
|
|
注:采购人可按评审推荐顺序组织人员对第一成交候选人供应材料进行核查。对料源地、材料质量、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作为合同谈判的前置条件。若后续经现场核查,第一成交候选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否决该成交候选人,并按评审排序名单依次推荐其他经核查合格的候选人为成交人。 |
2.2 供货起始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 供货地点:
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第二标段项目(红安南连接线):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杏花乡城南大道(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城区出口连接线工程附近),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
(1)合同1包(碎石):碎石需供应整形料。符合粗集料技术指标Ⅱ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规范JTG/T 3650-2020及项目部相关要求。
表1 粗集料技术指标 |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Ⅱ类 |
||
碎石压碎指标(%) |
≤20 |
|
卵石压碎指标(%) |
≤14 |
|
坚固性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质量损失值,%) |
≤8 |
|
吸水率(%) |
≤2.0 |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按质量计,%) |
≤10 |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1.0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2 |
|
有害物质含量 |
有机物 |
合格 |
硫化物及硫酸盐 (按SO3质量计,%) |
≤1.0 |
|
岩石抗压强度(水饱和状态,MPa) |
火成岩≥80;变质岩≥60;水成岩≥30 |
|
表观密度(kg/m³) |
≥2600 |
|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
≤45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2)合同2包(黄砂):符合细集料技术指标天然砂Ⅱ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规范JTG/T 3650-2020及项目部相关要求。 表2 细集料技术指标 |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Ⅱ类 |
||
有害物质含量 |
云母(按质量计,%) |
≤2.0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
有机物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 SO3 质量计,%) |
≤0.5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2 |
|
天然砂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3.0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1.0 |
|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砂的质量损失(%) |
≤8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400 |
|
空隙率(%) |
≤44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细度模数(中砂) |
3.0-2.3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家、加工厂家或经销商,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申请人可同时对2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申请文件,最多允许同时中选2个合同包。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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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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