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建200万吨精对二甲苯酸(PTA)项目超限厂房招标公告

2025-05-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200万吨精对二甲苯酸(PTA)项目超限厂房已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关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油股份计划〔2025〕6号),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建设超限厂房为单层钢结构,建筑高度 24.65 米,建筑面积 5257.89 ㎡(包括变配电 267.24 ㎡),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屋面采用有组织外排水,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其中配电室及变压器室部分建筑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 6.7 米,建筑面积:267.24 ㎡,建筑物耐火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屋面采用有组织外排水,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基础设计)

2.2项目建设地点及工期: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化工部

项目工期:2025年11月20工程交接

2.3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范围

《新建20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超限厂房》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发包模式采用EPC模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人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人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的承包人,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的承包人,类别为“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设计—行业资质-建筑-甲级”或“设计—专业资质-建筑-甲级”或“设计—专项资质—轻型钢结构工程—甲级”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的承包人,类别为类别为“施工—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特级”或“施工—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或“施工—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或“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一级”

(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要求:

3.3.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4)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有1项轻钢结构总承包业绩。

(5)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3.1.2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注册建筑或结构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有1项有轻钢结构总承包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

3.3.2.1 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2)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3.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3.2.1要求。

3.3.2.3联合体投标:应承诺联合体的设计经理符合3.3.2.1要求

3.3.3施工负责人要求:

3.3.3.1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3.3.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4.1要求。

3.3.3.3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负责人应符合上述3.3.2要求,施工企业负责人应符合上述3.3.1要求

3.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4.2 设计单位投标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3.4.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6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7财务要求((若有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3.8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该项目焊工必须持有双证(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颁发)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焊工高处作业时需同时持有焊工与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4)EPC总承包单位中标后,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审核及消防审核工作。

注:针对(2)、(3)、(4)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做出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3.9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应满足要求如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0分包要求: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本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1)中标单位为设计单位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则设计工作不允许分包。

(2)中标单位为施工单位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则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5月23日18 时至  2025  年 5月28日23:59:59时(北京时间,下同)内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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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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