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安全评价招标公告
2025-05-23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安全评价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暂列大连石化公司在建工程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1.按照 “70%俄油+30%沙重”设计进料,并具备加工 100%俄罗斯原油能力。项目先期全部加工俄罗斯原油,原油通过管输进厂。新建 1000 万吨/年化工型炼油(部分利旧大连石化现有工艺装置和设备)、140 万吨/年乙烯及其下游低碳烯烃综合利用装置、油品储运、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根据规划,本项目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将以管输俄油为原料,2 套重油加工装置(溶剂脱沥青装置、重油制氢装置)和 30万吨级原油码头暂缓建设;后期视原油资源情况,适时建设,以满足“70%俄油+30%沙重”设计加工原油工况对装置配置的要求。
2.2招标范围: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技术导则,编制(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安全评价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在主体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个别装置规模和数量的调整不再变更合同)。2.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审查、评估安全评价报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专家评审、会务等费用(含专家费)。3.按审查、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直至取得最终批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4.投标人须确保在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工作要求时,及时响应并按要求到场。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
2.4服务质量及要求:计划暂定于项目核准后一个月内完成大连石化(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具备招标人申请政府部门审查批复的条件。具体时间将依据招标方的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全程配合项目单位完成报告书的审查和申报工作,直至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
2.5报价方式:暂定价款含税,待基础设计概算批复后,依据批复的基础设计工程费按中油计划【2022】22号重新核算安全评价费,重新核算后的安全评价费等比例下浮计算结算价。如结算价超出合同暂定价,以合同暂定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款,如结算价低于合同暂定价,以结算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款。
2.6最高投标限价:392万元(含税)。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导则等的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8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报告的编制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单位(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涵盖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2.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并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须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评价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本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业绩要求:
3.5.1 2020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大型炼化一体化(工程组成包括炼油及乙烯)项目或者投资额超过100亿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安全评价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1)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
时间以合同履行期为准。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响应予以否决。
3.5.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大型炼化一体化(工程组成包括炼油及乙烯)项目或者投资额超过100亿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安全评价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已通过评审的报告中项目负责人签字页,或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时间以合同履行期为准。
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投标人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6.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服务质量问题。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8.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8.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8.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8.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8.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8.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8.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8.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12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评价管理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8.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事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8.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23日18时至 2025年05月27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每个标段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06月0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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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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