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2025-2026年度氮气置换配套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2025-2026年度氮气置换配套检测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2025-2026年度氮气置换配套检测服务。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长期从事川渝油气田石油天然气管道、场站氮气置换工程及检测服务项目,随着地面建设工程量的增加,配套的氮气置换工程及检测业务相应增加。为确保氮气置换工程及检测服务项目质量受控、管理到位,拟对氮气置换工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艺过程管理、氮气置换检测及氦氮检漏等服务进行招标。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估算金额:400万元/年。(含税)

2.3 招标范围: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涉及到工程技术服务场地进行氮气置换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艺过程管理、氮气置换检测及氦氮检漏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不含税),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氮气置换检测分析服务

样/点

200

气相色谱

样/次

26

便携式/质谱仪

2

人员

人/天

500

据实结算(单价包括人员五险一金、管理费+利润、HSE费)

3

车辆

元/车·公里

5

包括司机、燃油、过路过桥费

 

1、车辆运行公里数低于80公里在成都主城区(成华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金牛区、郫都区、双流区、龙泉、新都、青白江、新津)、城市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范围内按80公里计算,成都主城区(成华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金牛区、郫都区、双流区、龙泉、新都、青白江、新津)、城市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范围外按100公里计算。

2、色谱检测按合格一个点计算,一般是氮气置换末端检测点,以施工方案为准。

3、便携式分析按次数计算,便携检测氧氮每5分钟/次,直至合格为止。

4、质谱检测漏点,按实际检测次数计算,质谱检漏过程包括气泡检漏+质谱检漏。

2.5 服务地点: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涉及到工程技术服务所在地,主要在川渝地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两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质量标准:检测参数按照国标、行标、中石油企标或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检测完毕后编制检测总结报告。

2.9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

通过初评,剩余3名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2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评,剩余不足3名有效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评,剩余不足3名有效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资质),检测能力范围至少须涵盖天然气(具备组成成分、发热量等检测资格)。

*3.4 人员资格和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单位自有人员;(2)至少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用化学或石油工程专业;(3)从事油气分析检测工作不少于2年;

拟派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要求:(1)投标单位自有人员;(2)至少8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3)从事油气分析检测工作不少于1年;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工作经验证明(包含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服务项目等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盖章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5 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分析检测设备,其中至少包括气相色谱仪2台、氦质谱检漏仪1台、便携式气体分析仪2台。

提供:设备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设备实物照片、提供采购或租赁合同及发票。

*3.6 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天然气气质检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合同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

*3.7 财务要求:

*3.7.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8 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8.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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