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湖项目区党委办公室(草湖项目区办公室、草湖项目区党委政策研究室)采购2辆新能源商务车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5-23项目名称:草湖项目区党委办公室(草湖项目区办公室、草湖项目区党委政策研究室)采购2辆新能源商务车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草湖项目区党委办公室(草湖项目区办公室、草湖项目区党委政策研究室)采购2辆新能源商务车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2辆新能源商务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中标(成交)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小微型企业价格评审扣除幅度∶价格评审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填写,未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如实填写的,不进行价格扣除;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4:00 ,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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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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