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路花卉市场配电线路整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3本幸福路花卉市场配电线路整改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15.99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人民币15.998022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幸福路花卉市场配电线路整改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幸福路花卉市场配电线路整改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
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
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
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
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
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
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等验收文件。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4年10月(含)至
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
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
同)。
(3)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
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4)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
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规定,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
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
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盖章放在响应文件
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3 08:30到2025-05-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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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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