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东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七次施工分包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3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宁河区宁东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宁东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
天津市宁河区宁东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七次施工分包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一览表 | |||||||||||||||||||||||
分标名称 | 包号 | 网省采购申请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最高限价,含税(万元)/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含税(万元) | 税率(%) | 最高折扣比例(%)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工期(天)/ 框架协议有效期 |
电压等级描述 | 本次采购范围 | 专用资质要求 | 专用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质量标准 | 结算规则 | 项目地点及承包方式 | 代理费支付方 | 报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 | 是否限授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814-劳务分包框架 | 包1 | 2025051996183645 | 天津市宁河区宁东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宁河区宁东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批承揽电力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框架 | 天津市宁河区宁东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承揽电力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框架 | 80 | 3 | 100 | 2025.6.20 |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有效期满,协议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继续执行至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终止。 | / | 天津市宁河区宁东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承揽电力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框架 |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 2020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劳务业绩不少于 1 项。 | / | 满足国家、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项目单位需求 | 中选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 天津市宁河区,包工 | 中选方 | 折扣比例 | 否 | 不限授 | 否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2.1安全质量要求
序号 |
分标名称 |
安全质量要求 |
1 |
详见需求一览表 |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5月23日19:30至2025年5月27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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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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