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2025HP01地块及配套工程(监理“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2025-05-23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 2025HP01 地块及配套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
①已由 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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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
②以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内资),厦海发投备〔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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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号 |
③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兆欣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 |
招标人为 厦门兆欣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1.2 建设规模④: 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 97166.056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648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2182.05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4984 平方米。地下 1层,地上 2 栋高层(最高 31 层),并拟建一栋地上 30 层的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约14743.18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 米;8 栋洋房(8~11 层)及配套用房和商业。
2.1.3 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 56760.03 万元
2.1.4 监理服务费(酬金): 408.2088 万元
2.1.5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 本项目监理责任期限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竣工备案、住宅交付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缺陷责任期二年,自所有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完成交付之日起计算)。
2.1.6 质量标准: 本工程监理质量至少要达到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①填写项目名称。
②填写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③填写批文名称及编号。
④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 工程类别 |
①: 房屋建筑工程 |
2.2.2 招标范围 |
②: 本次招标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建 |
筑安装工程(含批量精装)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委托人要求-第 2 点监理范围及内容”,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
2.2.3 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
③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
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5 投标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指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
④中的 住宅工 |
①工程类别写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②招标范围根据工程实际,写明是否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③填写接受或不接受。
④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程 |
①,等级为 一 级。 |
3.6 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
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
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
②中的 住宅工程 |
③,等 |
级为 一 级,类似工程业绩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一致。
3.7 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④个标段。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
税义务。
3.10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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