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活力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服务工程-采购公告
2025-05-2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24342.35 平方米(约合 36.51 亩),规划总建筑 面积约169461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 113186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 56275 平 方米,容积率≤6.0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0% ,最大跨度为 30 米。地上主要分为办公、五星级酒店、商业、休闲配套等功能;地下主要为厨房,地下停车,设备用房等。包含三栋塔楼及裙房。其中,T20#为商业办公、酒店,商业层高为 4.5~6m ,办公层高 为 4.2m ,酒店层高为 4m ,层数为 28 层,建筑高度为 122.65m;T21#为商业办公,商业 层高为4.5~6m ,办公层高为 3.4m ,层数为 17 层,建筑高度为 68.85m ,采用装配式建造; T22#为商业办公,商业层高为 4.5~6m ,办公层高为 4.2m ,商业层高为 4.5~6m,层数为 22层,建筑高度为 99.85m ,采用装配式建造。酒店裙房共 4 层,建筑高度为 22.05m,包 含主要为酒店入口大堂、商业,层高为 4.5~6m ,其中大堂空间为 2 层通高,采用装配式 建造。商业裙房共 4 层,建筑高度为 29.55m ,包含主要为商业,层高为 4.5~ 12m ,其中 入口空间为 2 层通高。地下室层高约为 4.2~5.7m ,包含地下夹层、半地下室、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主要功能为非机动车库和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后勤服务用房。项目范围 内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 40% 。
(一)保险方案:
1、保险金额
(1)从业人员责任保险:
保额 |
方案 |
累计/每次赔偿限额 |
1000 万 |
每人赔偿限额 |
135.6 万 |
其中: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20 万 |
其中: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2 万 |
其中: 每人误工费 |
200 元/天( 每人每次最高赔偿 90天,累计最高赔偿 180 天)免赔 5 天 |
医疗费用免赔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100 元,按 100%的比例在工伤医疗项下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如被保险人已在第三方(包括工伤及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处得到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 含非医保费用) 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保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
(2)第三者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500 万
每次赔偿限额:250 万
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 万
每人医疗赔偿限额:5 万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 100 元。
(3)附加第三者财产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 万
(4)法律费用
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30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 50 万元
2、特别约定:
(1)“从业人员”的认定包含被保险人及其相关利益方(包括承包方、分包方、挂靠方、转包方)雇佣的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2)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伤残评定标准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伤残赔偿比例: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二级伤残 80%,三级伤残 70%,四级伤残 60%,五级伤残 50%,六级伤残 40%,七级伤残 30%,八级伤残 20%,九级伤残 10%,十级伤残 5%。
(3)保险生效起止时间以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为准,如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的,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4)本保单附加补充雇主责任。其中,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限额 60 万;
(5)本保单发生理赔时,经投保人书面授权后,理赔时项目章的效力可视同公章。
(6)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为该项目工作但不在施工现场期间,如在工程确定的指挥部、施工人员驻地或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本保险条款所列的保险责任。
(7)本保单不负责救援费用,法律费用以保单载明的约定限额为准。
(8)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若保险单载明的建筑或安装工程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无法完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 30 日内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累计延期不超过 180 日的,不需交纳保险费。
(9)如被保险人已在第三方(包括工伤及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处得到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含非医保费用) 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保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10)本保单出险理赔时无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建筑主管部门证明。
(11)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 万元,每次赔偿限额为 100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为 135.6 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20 万元,医疗赔偿限额为 12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扣除 100 元后按 100%赔付),误工费赔偿限额为 3.6 万元(每次事故免赔天数为 5 天,每人每次最高赔偿 90 天,每人累计最高赔偿 180 天)。
(二)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控制价,下同): 152.85 万元(三)分包方式:服务分包。
(四)保障要求:
(1)“从业人员”的认定包含被保险人及其相关利益方(包括承包方、分包方、挂靠方、转包方)雇佣的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2)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伤残评定标准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伤残赔偿比例: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二级伤残 80%,三级伤残 70%,四级伤残 60%,五级伤残 50%,六级伤残 40%,七级伤残 30%,八级伤残 20%,九级伤残 10%,十级伤残 5%。
(3)保险生效起止时间以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为准,如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的,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4)本保单附加补充雇主责任。其中,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限额 60 万;
(5)本保单发生理赔时,经投保人书面授权后,理赔时项目章的效力可视同公章。
(6)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为该项目工作但不在施工现场期间,如在工程确定的指挥部、施工人员驻地或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本保险条款所列的保险责任。
(7)本保单不负责救援费用,法律费用以保单载明的约定限额为准。
(8)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若保险单载明的建筑或安装工程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无法完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 30 日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累计延期不超过(180)日的,不需交纳保险费。
(9)如被保险人已在第三方(包括工伤及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处得到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含非医保费用) 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保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10)本保单出险理赔时无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建筑主管部门证明。
(11)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 万元,每次赔偿限额为 100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为 135.6 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20 万元,医疗赔偿限额为 12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扣除 100 元后按 100%赔付),误工费赔偿限额为 3.6 万元(每次事故免赔天数为 5 天,每人每次最高赔偿 90 天,每人累计最高赔偿 180 天)。
(五)工期:855 工作日(保单生效日至项目实际竣工日)(六)工程造价:826216559 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开展本招标项目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2.2、投标人的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2.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保险公司的 2024 年第 4 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18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160%。
2.6、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在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在 B 类及以上,符合准入条件。
2.7、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被保险人无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2.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4日17 时 00分00 秒前报名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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