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11座加油站充电项目、2座油库增设光伏项目、2个新能源项目、4座加油站增设LNG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26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11座加油站充电项目、2座油库增设光伏项目、2个新能源项目、4座加油站增设LNG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11座加油站充电项目、2座油库增设光伏项目、2个新能源项目、4座加油站增设LNG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全现状评价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固定的办事处或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的业务范围。(提供资质证书)

(3)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二)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出之日)承担并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

(三)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五)商业信誉:

(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未被相关部门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无相关记录。(评委现场查询)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委现场查询)。

(3)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4)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委现场查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现场查询)。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失信行为相关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分或扣分。取消供应商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供应商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6)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六)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26日9:00到2025年5月28日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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