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膳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6项目名称:治疗膳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治疗膳食服务项目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拟成交 供应商家数 |
治疗膳食服务项目 |
人民币3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 |
3、其他: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①如供应商是所投供预包装治疗膳食生产者,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项目须包含粮食加工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如供应商不是所供预包装治疗膳食生产者,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供应商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销商,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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