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光明村光明路路段路灯亮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6
(登录后查看)受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光明村光明路路段路灯亮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项目编号:ZS(登录后查看)

二、 项目名称:光明村光明路路段路灯亮化项目

三、 项目上限价:114410.26元【本项目按照中介预算金额(134600.30元)下浮15%作为项目上限价,即项目上限价=134600.30元×(1-15%)=114410.26元】。其中税前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低于2879.81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光明村光明路路段路灯亮化项目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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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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