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齐齐哈尔车辆段计量器具委外检定采购公告

2025-05-23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车辆段现就齐齐哈尔车辆段计量器具委外检定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为保证2025年计量器具检定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齐齐哈尔车辆段计量器具委外检定/校准管理办法》规定“有偿委外检定/校准单位确定流程”由招标确定,对此信息科根据财务科全年成本预算制定了2025年计量器具委外检定预算,经审核需计量委外检定的计量器具共计664件,委外检定机构的询价。年度计划费用为198530.00元,信息科计划对计量委外检定进行委外招标。此项费用由齐齐哈尔车辆段款源已落实。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检定服务单位必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或专项计量授权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所提供的资质证书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检定服务单位具有检定资质的所建标准项目数量必须包含齐辆检定项目的60%以上,并提供适合我段检定范围的本企业CNAS项目检定目录。检定服务单位资质的所建标准不包含齐齐哈尔车辆段检定项目时,检定服务单位要优先选择以下检定机构(国家计量院、省计量院、市计量院、铁专量具专属检定机构或铁专量具原厂)代送检,代送检机构需经齐齐哈尔车辆段审核同意方可送检,不得挂靠其它检定机构进行校准,不包含的检定项目须提供代送检承诺书; 3.为保证齐齐哈尔车辆段正常生产秩序,要求检定服务单位对计量器具检定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送检或检定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贵重仪器需保价处理。 4.要求检定服务单位在黑龙江省内设有CNAS认可实验室,并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关依据、照片或佐证材料,所属实验室要求必须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1条:计量检定应当按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5.检定服务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我单位委外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每月依据齐齐哈尔车辆段检定计划原则上到齐齐哈尔车辆段取送需委外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具体送检方式由双方共同确认。出据检定证书时必须同时出据计量器具检定溯源确认证书。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从2025年5月23日15时50分起至2025年5月27日09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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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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