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岸线综合整治修复子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5-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岸线综合整治修复子项目二期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14000.00万元

10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登录后查看)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金鼓江区域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建设规模:二期工程拟对金鼓江支流玉垌根江东岸(钦海大道至马莱大道)、西岸(环北大道至马莱大道)区域、金鼓江西岸(金鼓桥至马莱大道)等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红树林宜林地形成、入海河流水质净化、生态护岸建设等。其中新增红树林宜林地形成48.65h㎡、一期工程光滩宜林地上部的12.88h㎡红树林种植、入海河流水质净化2.4h㎡、生态护岸4.373km。

合同估算价:约14000万元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

设计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分别同时具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要求。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 R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须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形式投标;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者中型企业,则可以以联合体或者分包的形式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如投标人选择联合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如投标人以分包的形式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要求获得招标合同的施工企业将招标项目中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若项目投标人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项目投标人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承诺书或联合体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5月26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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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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