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Ⅸ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G530休宁县境内新塘至三里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n(钢筋、型钢)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6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Ⅸ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530休宁县境内新塘至三里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休宁县交通运输局。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建设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9标段起讫里程为DK211+585~DK241+050,正线长29.46km,桥涵比100%。主要包括含通泰扬特大桥(含黄桥高架站)29.46公里。设高明庄村梁场承担标段内857孔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及运输)。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G530休宁县境内新塘至三里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项目起点位于休宁县新塘村,与G205平面交叉,顺接规划环城北路, 自北往南经过新塘村、张村、盐铺村,终点位于休宁县三里亭,与G237平面交叉,顺接文昌西路。合同工期:2025年4月至2027年4月,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工程概况为:武义江3号特大桥采用连续梁拱跨越武义江,孔跨布置为(79+168+79)m下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全长325.5m,与河流交角为54°。规划通航净宽为2×45m、净高为5m。主墩5#墩、6#墩,桩径2.5m,共28根;5#墩设计桩长28.5m、6#墩设计桩长37m。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6月至2025年9月。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XG02、XG05、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每年对应招标物资其中一个规格型号)。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一份(每年对应招标物资其中一个规格型号);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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