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项目35kV海缆采购及敷设施工招标公告

2025-05-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项目35kV 海缆采购及敷设施工招标人为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拨款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落实国家关于海南省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提升海南风电资源利用能力,开展海上风电制氢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突破浮式平台制氢、氢储运、氢制氨/甲醇等关键技术,研制电解水制氢、氢储运综合利用装备等核心设备,开发海上风电制氢及综合利用浮式平台,实现工程应用,为海南省清洁能源岛建设、离岸离网大规模制氢及综合利用提供支撑。现计划开展海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项目35kV 海缆采购及敷设施工招标工作。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项目35kV 海缆采购及敷设施工,主要包括:35kV 海缆及附件采购及施工、避台现场作业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5kV 海缆及附件采购
(1)投标人应根据工作所在地的水深、地质、水文等资料,完成35kV 海缆动态部分和静态部分及动态海缆的保护方案设计。

(2)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约1.95km 的35kV 集电光纤复合海缆及其附件(包含35kV 海缆终端及避雷器设备,及考虑制/储氢平台避台退缆及动态海缆再次登陆制/储氢平台及与平台35kV 开关柜的再次连接)、动态电缆防弯器、防水密封件、动态海缆分布式浮力块及重力块、动静态缆过渡保护装置(如有)、弯曲限制器及基础穿孔固定倒锥装置、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非金属光缆及保护管(若需)、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等设备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装配、系 1

统集成、载流量计算、工厂试验、包装、海缆敷设施工前的存储和成品保护、交付、工厂监造配合等工作。

(3)投标人负责将海缆及附件等设备运输至指定位置。

2.35kV 海缆及附件敷设施工
(1)海底电缆敷设前,投标人应对设计敷缆路径提前进行现场扫海与复测。(2)敷设路由上的障碍物的清理。

(3)B59#风电机组与制/储氢平台之间的35kV 海底光电复合电缆敷设施工。

海缆登陆风机基础至风电机组塔筒内环网柜及制/储氢平台35kV 充气柜,光缆至风电机组及制/储氢平台主控柜(光缆终端)内。海缆在风电机组基础内平台、制/储氢平台的海缆固定夹具的安装,负责风电机组端35kV 海缆终端头的制作安装,负责制/储氢平台端35kV 海缆终端头的制作及安装,负责风电机组及制/储氢平台环网柜35kV 海缆进线处插拔式避雷器的制作、安装,负责海缆终端与设备的连接、光缆熔接盒安装工作,负责海缆铠装悬挂装置和密封装置的安装,将海缆固定在制/储氢平台侧的电缆固定夹具安装,海缆进入风电机组基础内和制/储氢平台35kV充气柜的密封、海缆金属护层接地、接地箱的安装,光纤熔接及其光缆金属护套的接地,风机机组基础内和制/储氢平台上光缆接续盒的固定安装和导引光缆的熔接与敷设等。

(4)海缆及光缆的现场试验。

(5)投标人应负责本标段施工临时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同时承担本标段施工期内的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负责除招标人提供的临时用海范围之外的海缆施工临时用海(包括但不限于航道等)手续办理和涉及的养殖或渔业补偿,负责施工期对外协调。招标人负责配合相应手续办理。

3.避台现场作业
组织人员与设备进行平台避台期间的退缆及动态海缆再次登陆制/储氢平台及与平台35kV 开关柜的再次连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2.3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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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35kV 或以上电压等级、导体截面不小于3×400mm2的光电复合海缆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投标人须提供35kV 或以上电压等级、导体截面不小于3×70mm2的动态电缆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制造商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4.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三)业绩要求

1.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个电压等级35kV 或以上(3×400mm2或以上)海缆供货项目业绩,且已在35kV 或以上电压等级系统中成功地运行1 年及以上。(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供货电缆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其他合同主要内容及投产证明等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制造商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个35kV 或以上海缆敷设工程的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及投产证明等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 三个年度(若2024 年未出则向前顺延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今的审计报告。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5 月 26 日至2025 年 5 月31 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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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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