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吴中太湖新城立交实施灯光亮化提升工程已经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以吴数据项批【2024】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2-320506-89-01-475592),施工图已经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以吴交程【2025】4号文批准,项目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登录后查看)现对吴中太湖新城立交实施灯光亮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THXC-LH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吴中太湖新城立交区域常规桥体增设洗墙灯,对常规立柱增设线性投光灯,入口处桥体立柱采用格栅显示屏。
(2)招标内容
本次吴中太湖新城立交实施灯光亮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THXC-LH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灯杆、灯具、光源等亮化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项目估算约224万元。
计划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亮化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022年1月1日至今(以任职结束时间为准)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亮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5的原则认定);
(5)其他要求:
①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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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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