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化学实验室常用高纯气体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6二、项目编号:0747-2560
三、项目概述: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招标内容:采购氮气、氦气、氩气、氧气等4种高纯气体的框架协议,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有效期3年。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 |
纯度 |
预估用量(3年) |
单瓶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1 |
氩气 |
瓶 |
40L |
99.99% |
75 |
260 |
2 |
氦气 |
瓶 |
40L |
99.999% |
15 |
2,500 |
3 |
氮气 |
瓶 |
40L |
99.999% |
45 |
200 |
4 |
氧气 |
瓶 |
50L |
99.99% |
15 |
600 |
注:1.乙方收到订单后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送到北京市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化学实验室,运费由乙方承担。
2.以上预估用量仅为预估,不作为采购人对最终采购量的承诺,最终采购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本项目设置投标单瓶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投标单瓶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9.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运输服务委托第三方提供,投标人须提交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及第三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10.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化学品类销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需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中的全部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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