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S344尖永公路邯邢界至邱县曲周界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以冀发改基础【2024】1503号批准,招标人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配套,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省道S344尖永公路邯邢界至邱县曲周界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2.1.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邱县 。2.1.3建设规模:本次建设里程24.34公里,其中利用农村公路拓宽改造3.57公里,完全新建20.77公里。其中一级公路5.04公里,二级公里19.30公里。2.1.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服务自本合同备案生效日起至项目备案完成止)。2.1.5技术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2 招标范围: 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以及后续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远程异地评标;(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照“双盲”的政策实行分散评标。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的数量总共不超过2家(含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7 09:00:00至2025-06-03 17: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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