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2025年1013会议系统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2025-05-26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1013会议系统改造】。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套)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桌面发言单元

16

1550

24800

所有参数文件详见竞价文件第四章

2

会议主机

1

5300

5300

3

反馈抑制器

1

2800

2800

4

音频处理器

1

6100

6100

5

调音台

1

2100

2100

6

电源时序器

1

1100

1100

7

辅材及综合布线

1

2800

2800

合计

45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本项目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格、通关费、包装费、物流费、交通费、装卸费、保险费、在甲方指定场所的安装调试费、必要的培训费以及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报价为折扣率。【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报价折扣率≤ 100% 。供应商所报的报价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竞价。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报价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单价*97.5%。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以及报价折扣率超出100%的将为无效竞价。如供应商所报折扣率相同,则以发票税率高的供应商为优先。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会议系统所列采购清单

贵阳龙洞堡机场2号路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其他要求: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提供最近90个自然日内(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已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张。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30】日下载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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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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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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