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采购公告
2025-05-26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建设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试验区面积不少于65亩(其中水稻试验区60亩、蔬菜5亩),构建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供应商需按照《江宁区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试验示范方案》建设核心试验区,含编制《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施工方案》、《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总结》、试验数据及其它采购人要求的材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施工方案》要求自签订采购合同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供。
2、本项目相关地块位置、面积、农艺措施实施面积、实施时间及物料用量等信息包含在《江宁区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方案》中,该方案将在投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提供。供应商须按照《江宁区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方案》组织核心试验区建设,试验全部生产过程,包括试验区地租、小区设置和作物种植、田间管理、采集样品及数据检测与分析等事项,试验中所有样品均须有资质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试验区筛选适宜江宁区Hg污染区种植的杂交水稻水稻品种3-5种;适宜江宁区Cd污染区种植的蔬菜品种3-5种;筛选性价比高、效果好的调理剂产品3-5种,形成调理剂的施用技术模式一套;建立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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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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