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地方公路还建工程(清水桥及附近连接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及相关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26项目名称:宣威市地方公路还建工程(清水桥及附近连接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及相关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230000.00元
服务内容:完成清水桥、友谊桥、四里座桥和小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8)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响应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备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05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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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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