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2026年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SIL评估)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2026年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SIL评估)技术服务框架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部,建设资金来自 安全生产费,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 号文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通知》油炼化〔2016〕2 号文要求,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范围内现役部分装置(含成套设备)、服务期内生产装置涉及变更/新增/取消的联锁回路(投资项目除外)以及现役装置2024年HAZOP评估中辨识出来的新的三四级风险的回路,约1200条SIF回路开展SIL评估(包括定级及验证),现对本项目SIL 评估工作(包括定级、验证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评审)进行公开招标。为了提高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水平,需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安全仪表系统制度审核、安全仪表系统技术培训三方面进行技术服务支持。提供相应报告(保护层分析(LOPA)报告、安全仪表功能(SIF)和SIL定级报告、SIL验证报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规范(SRS)、装置SIF误停车分析报告等成果文件,提出整改建议措施)。

需求计划表

部门

工作范围

炼油一部

1)5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

2)2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

 

3)5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4)8万吨/年MTBE装置

 

炼油二部

5)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

6)14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7)30万吨/年煤油加氢精制装置

 

8)9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

 

9)10万吨/年苯抽提装置(含1套油气回收)

 

10)#1 PSA氢提纯装置

 

11)#2 PSA

 

12)30万吨/年汽油醚化装置

 

13)12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

 

炼油三部

14)1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15)0.5万吨/年硫磺回收

 

16)0.8万吨/年硫磺回收(新)

 

公用工程部

17)锅炉汽机装置

18)空压空分装置

 

19)污水循环水装置

 

20)公用工程西部区装置

 

油品部

21)航煤首站

装运部

22)汽车、火车装车系统(含2套油气回收)

整体性能

23)SIS系统能力评估

 

24)变更的联锁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3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厂区内。

2.4安全和环保要求

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

2.5服务质量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主营石油石化领域,具备安全评价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从事工艺安全技术咨询工作不少于6年(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展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石油石化项目HAZOP分析不少于15套装置或者设施,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展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石油石化项目SIL评估不少于10套装置或者设施(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5套以上备案评审通过的项目证明材料。

3.4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工艺安全技术咨询人员不少于10人,且从事工艺安全技术咨询工作不少于6年,其专业配置应当满足开展HAZOP分析和SIL评估的要求;其中可承担HAZOP分析主持人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HAZOP主持人证书),可承担SIL评估主持人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SIL主持人证书)。

注:需提供拟派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8已列入禁止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开展HAZOP及SIL评估机构名单的禁止参与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6日23时59分59秒至2025年6月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按套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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