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江浦区和平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5-05-26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清江浦区和平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

(二)项目编号:TY

二、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00亩,采用光伏发电与高效农业相结合形式,总装机容量为198MW,全部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建设配套光伏发电站,包括综合楼、配电房、门卫室等,25年年均发电量26660万千瓦时。

招标范围:清江浦区和平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及相关设计优化服务工作;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配合本项目所有相关验收、移交,以及责任期保修等工作。

建设地点: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

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的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三、项目预算

¥650,000,000.00(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经年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具备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若为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则不得存在在施工程记录

(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

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规模50MW以上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业绩,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页、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隶属、人事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共同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必须确定施工单位为投标的牵头单位参加投标活动,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等所有事宜;

(5)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公章;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继承性。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06月0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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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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