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6预算金额:120万元/年,360万元/三年。
最高限价:120万元/年,360万元/三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员工食堂鲜肉类、水产类、蔬果类、牛奶类等,以及米、面、油、干货、豆制品类、酱汁调味品等副食品物资配送供应商。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消费帮扶重点产品),招标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不需要供应商提供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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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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