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磷石膏无害化及生态修复技术集成与应用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1-520121-04-05-70526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磷石膏无害化及生态修复技术集成与应用项目EPC总承包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服务、施工图送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无害化处理后磷石膏应满足《磷石膏》GB/T 23456国家一级标准,同时磷石膏使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得到的浸出液应满足一类固废的界定标准)等全部设计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设计须满足使用的全部功能要求。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自行合法合规处理施工弃土弃渣、试验及检测、竣工交付、工程保修,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完整的竣工资料、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全部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范围:包括投标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均须满足招标人的质量及功能要求,确保验收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其他任务,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4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有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档案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管理,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项目总投资:7092.0万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40554915.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矿山或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人员不得为同一人):(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矿业(或者矿山)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矿山或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家数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各方资质须满足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各自承担实际工程的资质要求。(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06月13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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