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门区规划道路下穿北沿江高铁节点工程施工项目XCJD-SG标段招标公告
2025-05-26海门区规划道路下穿北沿江高铁节点工程已由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以海数据审批[2024]13号、14号、15号、1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以海交工许字[202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门区规划道路下穿北沿江高铁节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门区规划道路下穿北沿江高铁节点工程共涉及四个节点,分别为掘青线、瑞江路北段先导段、港西路南延先导段、王川线4条道路,分别如下:
(1)掘青线节点:一级公路标准,采用双向六车道断面,拟先期实施下穿北沿江高铁控制范围施工。
(2)瑞江路北段先导段节点:一级公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断面,拟先期实施下穿北沿江高铁控制范围施工。
(3)港西路南延先导段节点:一级公路标准,采用双向六车道断面,拟先期实施下穿北沿江高铁控制范围施工。
(4)王川线节点:一级公路标准,采用双向六车道断面,拟先期实施下穿北沿江高铁控制范围施工。
本项目建安费约5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即XCJD-SG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为上述招标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期起计算2年。
2.4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 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 环保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包含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类型:施工,后同)为“C”或以上级别;
b.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c.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①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②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④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近3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3.6《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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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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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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