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待报废资产处置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26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待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1.2采购人: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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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1.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待报废资产处置项目。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5采购最低限价:11.7611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资格: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资产报废服务业绩。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
(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近1年(2024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连续6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6)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5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在中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者不能参与投标: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关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3.3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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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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